关于有序恢复我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目前我市已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疫情形势总体稳定可控。自今日起,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确诊病例的县市除外)。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一米线、常消毒、不聚集”等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全市批零住餐业恢复正常经营。
二、放开餐饮服务堂食,暂时不得提供10人以上聚餐。
三、恢复正常外卖配送、快递收发业务。
四、恢复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馆、书店、景区的正常经营活动。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3月25日起
平原县餐饮服务单位
可按50%限流措施开放堂食
全县餐饮服务单位:
根据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发展形势,经平原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同意,自3月25日起,全县范围内(封控区、管控区除外)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餐饮单位要压紧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二、各餐饮单位对所有进店人员要严格落实好“两看一测一登记”制度,发现有红码、黄码人员的要禁止其入内,并第一时间上报所属乡镇(街道);拒绝发热、咳嗽等人员就餐;对入平返平人员,必须出示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有效证明方可就餐。
三、严格落实好全程佩戴口罩的要求,凡进店顾客除用餐时其余时间必须正确配戴口罩。
四、要确保店内环境卫生安全,从业人员必须做到全程佩戴口罩上岗,做好通风消杀等卫生清洁工作。
五、提倡电话订餐、网络订餐、限时就餐、防止门店扎堆聚集供餐,倡导文明就餐,提倡公筷公勺。
六、严格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及原材料、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采购进口冷链食品,需提前24小时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留存“三证一码”,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
七、严格限制人员流量,就餐人数不超过最大客流量的50%,每桌用餐人员不得超过10人(含10人),每位就餐人员间隔一个座次,禁止承接50人以上(含50人)的人员聚餐。
各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顶格处罚。前期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被责令停业整顿的餐饮单位,整改到位后,报请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方可营业。
平原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禹城市发布
关于进一步恢复
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畅通小区出入。在严格落实封控区、管控区管理措施的同时,鼓励“两区”以外的群众参与农业、工业、商业、建筑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群众出入小区(村庄),实行“有证通行、无证看码、无码登记”政策(“证”为市指挥部、高新区或镇街统一印发的通勤证,“码”为健康码、行程码),各共驻共建单位、社区(村)党支部、物业公司不得随意加严。群众需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出行,倡导单位和居住地“两点一线”。
二、畅通道路交通。畅通市内交通,全市辖区内道路物理硬隔离全部去除,确保既畅通又安全。滞留禹城的外地人员,可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禹。本地人员继续实行“非必要不离禹”,确需离禹的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畅通生产经营。除非生活必需的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KTV、游戏室、酒吧、网吧、室内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美容院、棋牌室等)暂不开放外,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超、药店等,在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前提下应开尽开,并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
四、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优化完善更加严格精准的源头管控机制,抓好境外来人、国内重点地区入禹返禹人员、重点管控人员和外来冷链物品、外来非冷链普通物品、国内快递“三人三物”管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反弹的底线。
禹城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
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