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8日,如皋市消费者王先生委托某快递公司网点快递一份年货给在苏州的女儿,价值750元,运费34元。2022年2月1日王先生的女儿反馈没有收到物件,2月7日上门提取时,被告知该网点员工放假过年了无法拿到。王先生投诉到快递公司,客服只记下快递号就没有了下文,王先生投诉到如皋市消费者协会,请求协调并给予赔偿。
【案例回放】
年货寄件延误食品过期
寄件人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经核实,王某反映寄件未送达的情况基本属实,快递公司承认是由于其自身的管理不到位造成寄件延期、食品过期,由于公司放假没有及时答复王先生。
经调解,快递公司愿意主动赔偿王先生食品损失750元,另补偿王先生精神损失费750元。
【专家分析】
年货没及时送达导致过期
快递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消保委工作人员分析认为,本案中王先生在快递公司投递的装有食品的包裹属于快件,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因公司管理不到位,导致王先生投递的年货没有及时送达,导致损坏应当承担货物的赔偿责任。
【消费提醒】
快递公司未与收件人联系
导致食品过期应给予赔偿
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冬霞律师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王先生邮寄的是食品快件,快递公司没有及时按约定将物品送达,也没有与收件人提前联系,由此造成食品过期损坏,快递公司应当予以赔偿。本案中快递公司不仅赔偿了货物的价值,又另外赔偿了与物品等值的750元精神损失,也是比较好的处理结果。消费者对快递延误的维权之路大多艰难,维权成本过高是一大障碍。
国家邮政业申诉服务电话12305工作人员称,按规定,同城快递超承诺期3天、异地快递超7天未送达算彻底延误,消费者应获延误赔偿,赔偿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的,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根据目前国家相关法规,超时限的情况下快递公司应无条件赔偿寄件人损失。如果快递延误对收件人造成损失的,收件人可申请协商获得相应赔偿。
据报道,春节前有多家快递企业出现了诸如派件异常、滞留时间变长、投诉不畅的问题。在黑猫投诉,涉及某快递企业近30天的投诉量超过4800条。业内人士指出,究其原因,这是节后快速增长的业务量与快递公司缓慢恢复的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在快件普遍出现积压的情形下,个别快件延误很久,也就不奇怪。但对此不能见怪不怪,快递公司应当积极应对积压的局面,通过增加人手、提高管理效能来及时清理积压,别让快件总是在路上。
通讯员 陈思思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