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一对90后情侣从北京来到杭州定居和工作。7月7日,姑娘去小区门口的快递服务点拿快递,被对面小店店主偷拍。
偷拍的照片被两个陌生男人编造成一个极其龌龊的少妇出轨快递员的故事,在网上大肆传播,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10月26日,姑娘在律师的帮助下,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以“侮辱诽谤罪”追究两名造谣者的刑事责任。
12月14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刚刚,小时新闻记者获悉:2020年12月25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
也就是说,这个案件将要从自诉转为公诉了。今天下午,律师和受害人赶赴余杭法院,律师和受害人接余杭法院通知赶往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受害的姑娘在微信朋友圈里说:在2020年即将结束的时候收到了最好的消息。
一个处心积虑影响恶劣的“玩笑”
事件确实龌龊。
直到今天,距离事情过去整整四个月,人们都很难想象郎某、何某为什么要这么做。拍下受害姑娘的照片,自编自导一个偷情故事,甚至还放入了此前自行“收集”的一些性爱视频音频,然后以直播的形式在一个275人以男性为主的微信大群里开始传播。
视频音频和制作出来的偷情聊天记录后来被人打包集结,从而在网络上迅速蔓延。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有人抱着吃瓜心态随手转发,有人添油加醋借机给自家公众号营销,有人人肉搜索姑娘,有人以“正义的模样”打来电话训斥姑娘不守妇道……姑娘遭遇了来自网络世界的恶意,后被公司劝退,医院诊断其抑郁,男友怕她出事,辞职照顾她。
事后,两名造谣者被行政拘留。
说到为什么要这么做,两个三十出头的男人解释说是“开玩笑”。
整整四个月,姑娘进出小区都能与造谣者打照面,但是从来没有得到过造谣者的当面道歉。
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
是以应“公诉”
2020年12月25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
根据通报,郎某、何某诽谤谷某一案,2020年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郎某、何某行政拘留九日。10月26日,被害人谷某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决定立案,并依法要求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提供协助。
其间,相关视频材料进一步在网络上传播、发酵,案件情势发生了变化,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损害被害人人格权,而且经网络社会这个特定社会领域和区域得以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按公诉程序予以追诉。
检察机关也表示“将恪守客观公正立场,会同相关司法机关推进该案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原本像这类诽谤类的亲告案,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况下,才会进入公诉领域。现在看来,影响确实太坏了。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肖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