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有快递员爆料称,辽宁地区一大厦写字楼所属物业公司以“快递小哥使用电梯频率过高”为由,要求快递公司每月缴纳100元的“电梯费”方可使用电梯。
“不交电梯费就让你走上去”,有快递员“吐槽”称,由于各自所属的派送片区互不相同、不具有共性,公司无法报销,“去年是三个月(收)100块,后来(改成)一个月100块,相当于交了之后三天的货就白送了。”
对此,该大楼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表示,此举主要是基于部分业主的反馈,由于快递员等外来人越来越多,使用电梯次数高频,“一天一个快件公司,至少上下10~20多趟,令总共60层的电梯不堪重负”,希望能够进行管理,“钢丝绳(即应用于电梯起曳引作用,往往视磨损情况更换)今年已换两根了,换一根钢丝绳9万块钱”。
按照该人士的说法,快递是收费的,不应免费占用小区的电梯资源。
无独有偶。今年7月份,重报移动传媒报道称,在解放碑某大厦上班的王女士反映他们这栋大楼每次外卖送餐员上门送餐时,都要被收取1元电梯费,已经收取很久了,非常不方便。后来记者了解到,每位到该大楼送外卖的小哥都要缴纳1元钱,购买一张电梯乘坐票,票面上写着:金额1元,盖章有效,城传居委会,当次有效。上面盖着印有“城市传说业主委员会收费专用章”的红章。
近年来,随着快递、外卖行业的高速发展,“电梯费”事件时有发生。对此,网友们也是看法不一。
@虾呢袄:纯粹的借口而已,用户下来取不是也要用到电梯,快递员上去和业主下来,电梯的使用频率一样。
@夜市:电梯是给大楼用户使用的,快递使用频次比户主都高,交费不是很正常吗?
@娘系皮:业主交的物业管理费就包含了此类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这种收费简直是巧立名目乱收费!
客观来说,因为快递送件加大了电梯的使用频率,提高了设备的管养维护成本,尽管快递送上门方便了大厦内的员工,但是送件过程是快递公司履行合同的责任,利用大厦电梯则是占用物管的资源,应当给予补偿,这与快件高速运输需要交通行费是一个道理。
《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快递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在快递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如何完善快件末端投递服务体系,理性地解决写字楼、小区快递“最后一百米”面临的困境显得尤为重要。
正如物业给出的回复“他们(快递员)是挣钱的。”,快递具有经营性质,在你挣钱的路上,增加了电梯的维护成本,必然要有人买单。而买单人,可以是享受快递服务的用户,也可以是承担业务的快递公司。在各方协商一致、契约自由的基础上,适度上调物业费(电梯费),或者由快递员背后的快递公司与物业沟通,进行合作缴费,都是较为合理的方案。而直接让快递员买“月卡”,似乎过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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