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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规下月实施 物品失损按原价赔偿

信息来源:eoroo.com   时间: 2013-02-27  浏览次数:733

    新修改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快递业务的分拣、验收、赔偿等做出了新的规定。几千元的笔记本电脑寄丢,没有保价的话,快递公司仅赔3倍运费60元的奇闻将一去不复还。
    新《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予以赔偿。如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不再设定只赔偿三倍邮费的上限。
    按照《合同法》规定,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损毁或者丢失,承运人要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一般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这意味着快递公司将按原价赔偿受损物品。
    《办法》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如果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将被处以1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快递野蛮分拣造成物品损坏的,邮政管理部门可处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快递网证实,仅供您参考